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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

admin 龙游律师 2024年03月07日
目前并没有物业法,有关法律法规对车位的规定是小区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通过出售、附赠等形式约定使用;而占用业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车位则属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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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向物业投诉。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维护业主,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物业应当维护业主车位不合理问题,车位问题也包括在物业服务内。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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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车位的规定:
1、关于车位的归属问题,一般来说是全体业主所有;
2、关于车位的用途,首先是要满足全体业主的需要;
3、关于车位的划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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