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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了支付婆婆的医药费所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dmin 龙游律师 2024年03月28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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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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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3、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4、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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